各二级学院党委、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最美教师”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在编一线教职工。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师生中享有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分配
“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各二级学院党委每次推荐1名教师参评。校级“最美教师”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党委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时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
(二)学校组织评选。学校成立“最美教师”推荐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学生会负责人组成;推荐工作由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实施,推荐人选经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初核后提交推荐小组评议,推荐小组按照评选人数的1.5倍确定推荐对象;教师工作部将推荐对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经校党委会审议后确定“最美教师”人选。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学校为评选出的“最美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我校荣誉表彰奖励津贴标准发放奖金。评选结果作为向上级推荐师德典型的重要参考。
六、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2),照片2张(一张两寸免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各二级学院党委于6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邮箱2195594270@qq.com。
联系人:祁燕苹(电话:6725)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第三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2.宁德师范学院第三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宁德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