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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高校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思〔201757号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

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高校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104号)和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7〕24号)精神,现将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高校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拟定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至18日(星期六)进行实地考评,原则上每所高校一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各考评组与学校联系商定。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福州藤山戴斯酒店(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6楼海风厅会议室进行部署培训。

二、考评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参评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省委文明办便函〔2016〕11号)及初评审核情况,本次省级文明校园考评高校为46所(名单见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为全国文明单位,福州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已于今年7月接受全国文明校园考评,不再进行重复考评。

三、考评依据

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为依据,执行《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闽委教思〔2017〕36号)。

四、考评组织和成绩

我委会同省委文明办组成考评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半小时以内)、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参评高校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创建文明校园工作情况考评打分。考评总成绩由2016年、2017年两次考评成绩构成,其中2016年初评成绩占30%、2017年总评成绩占70%。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报送。1)填写《福建省第一届(2015-2017年度)文明校园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须征求高校所在地设区市委文明办意见(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明委意见”栏盖章,“县(市、区)文明委意见”栏可不填)。2)对照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3)提供“特色指标”加分情况,交我委统一审核。加分项目要具体、明确,单独列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请各参评学校于11月9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gwxcb476@163.com(邮件名署“**学校文明校园材料”),同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我委思政处。为方便联系,请各参评学校指定1名考评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随材料一同报送。

(二)选派考评人员。考评组由我委、省委文明办和部分高校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请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各选派1名校级领导担任考评组组长,同时选派1名干部担任考评组联络员。

请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厦门医学院等13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各选派2名熟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考评工作;其余28所参评高校各选派1名熟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考评工作。选派范围主要包括:熟悉高校宣传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思政课教学等工作的宣传部、文明办、学工部(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负责同志或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请各有关高校于11月6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jygwxcb476@163.com(邮件名署“**学校选派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评人员培训。请全体考评组人员按时参加考评前的集中培训,并提前15分钟签到。外地参会人员于11月13日上午到福州藤山戴斯酒店(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一楼大厅报到(总台电话:0591-86393888、86393988)

(四)严肃考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评组进校考评时不悬挂欢迎标语、不举行欢迎仪式,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考评组人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联系人:陈艺勇、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37、87091476、87846705(传真),邮箱:jygwxcb476@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105室(邮编:350003)。

 

附件:1.高校测评对象名单

   2.福建省第一届(2015-2017年度)文明校园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

高校测评对象名单

46所)

  1. 厦门大学

  2. 华侨大学

  3. 福建医科大学

  4. 集美大学

  5. 闽南师范大学

  6. 福建工程学院

  7. 厦门理工学院

  8. 泉州师范学院

  9. 闽江学院

  10. 莆田学院

  11. 三明学院

  12. 龙岩学院

  13. 武夷学院

  14. 福建警察学院

  15. 福建江夏学院

  16. 宁德师范学院

  17. 福建商学院

  18. 厦门医学院

  19.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 福建教育学院

  2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3.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4.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5.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7.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8.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9.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0.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31.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2.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3.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4.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35.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6.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7. 黎明职业大学

  38.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39.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4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41.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42.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43.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44.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4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46.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附件2

    福建省第一届(2015-2017年度)文明校园审批表

     

学校

全称

(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教职员工人数


学生

人数


学校

负责人


学校

地址




是否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


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学校(校园)


是否于2015年申报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学校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委教育工委或省直机关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委文明办制

注:1.工作情况简介由本校填写,字数800字以内,内容包括:①学校基本情况(含参与创建范围);②主要业务指标;③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2.上报表格电脑双面打印,请各学校、各级文明办和省委教育工委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委文明办,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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